“绥化市仲裁委驻海伦法院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就是高啊,当天就给我们化解了纠纷,表示谢谢!”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邹某说。

近日,绥化市仲裁委驻海伦法院工作站依托诉调对接平台,通过“法院+仲裁”多元联动解纷模式,当日成功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并出具了首份仲裁调解书。
案件起因,2014年11月28日申请人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黄某签订一份《农户最高额互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因种植业需要黄某、丁某在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借款本金40000元,借款利率为8.75‰,还款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并约定了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合同签订后,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40000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黄某本人指定账户。借款到期后,黄某、丁某仅偿还本金16000元,剩余24000元本金及利息经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次催要,黄某、丁某承认借款事实,但至今未偿还上述本金及利息,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到海伦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起诉黄某、丁某,要求偿还银行借款24000元及利息7500元,并依法承担诉讼费用。
立案后,庭长李福坤考虑到本案标的较小,双方争议焦点明确,矛盾不是十分突出,经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双方均同意通过仲裁解决借款纠纷。并及时将该案引入诉前调解程序,委派给绥化市仲裁委员会驻海伦法院工作站先行调解。仲裁员接到案件后,详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矛盾焦点所在,积极联系组织各方当事人在海伦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经过仲裁员与法官和调解员共同对当事人进行多次耐心地沟通调解、详细地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都对调解方案十分满意,当天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黄某、丁某同意分三期偿还贷款及利息,并申请仲裁委员会出具了仲裁调解书,致使该借款纠纷顺利解决。
为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加强金融领域纠纷的诉源治理工作,海伦法院成立了集“立、审、执、破”于一体的金融纠纷一体化调解中心。为拓宽金融纠纷的非诉解决渠道,在该中心运行过程中,积极邀请仲裁、公证部门入驻该中心,金融纠纷化解机制初步显现。下一步,海伦法院将继续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动构建有序衔接、多元共治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回应群众多样化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