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龄孩子受教育本是父母分内之事,无知爸爸却因离婚心情不好为由拒绝儿子上学,母亲为讨说法,被狠心前夫怒伤,而立之年的被告人陈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家破领刑的惨重代价。
陈某因故和前妻离婚,与婚后生育男孩共同生活,离婚后由于心情不佳,便让正在就读的儿子辍学。2014年4月9日11时许,孩子的母亲韩某来到被告人陈某家中,质问为什么不让孩子上学,引起双方争吵,陈某恼怒便在自家厨房内拿出一把木棍抛向前妻未击中。孩子的母亲见状离开。陈某怒气未消,随后在自家屋内又拿一把水果刀,出去追赶。追上后陈某用水果刀将其前妻韩某腹部刺伤。经法医鉴定结论为:被害人韩某属开放性胸部联合伤,属轻伤。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赔偿韩某经济损失7.8万元。
【法官讲法】
离婚在当今社会并非新鲜话题,夫妻之间本可好聚好散,然而离婚后抚养未成年儿女本是父母职责。于是在他们离婚之时儿子归父亲抚养,可是,丈夫陈某无情无义,不顾多年的夫妻感情就因孩子辍学狠心将前妻扎伤。这种对家庭和孩子不负责任的绝情行为,不仅应该受到自己良心和社会公众的责备,更应该受到伦理道德和媒体舆论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