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件民生小事,一头连着百姓生活,一头连着社会发展。今年以来,海伦法院伦河法庭以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抓手,树立“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释放出浓浓的民生暖意。
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海伦法院伦河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纠纷,最大限度上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简介
原告杨女士与被告张先生曾是夫妻关系,双方婚后育有一女。于2016年离婚并约定女儿由张先生抚养,杨女士每年给付抚养费6000元。现杨女士以张先生长时间在外工作,没有时间亲自抚养女儿,不利于女儿健康成长为由诉至本院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要求女儿由其直接抚养,张先生每年支付6000元抚养费。
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认真分析案情,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减少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伤害,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化解双方的纠纷。法官在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从杨女士处了解清楚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后,拨打了张先生的电话,张先生也在电话中表示工作繁忙情况属实,但抚养费没达成共识。法官意识到双方的真实诉求均是为了孩子健康成长,便多次与张先生联系,给张先生释法解疑,强调孩子最需要的是父母的陪伴,而且现在养育孩子花销确实不小,表明其希望可以秉着让孩子幸福快乐成长的初衷,合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张先生逐渐意识到父母的用心陪伴才是孩子成长道路上最宝贵的礼物,孩子在杨女士处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与教育。最终张先生同意与杨女士一起来到法庭调解,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致同意女儿由杨女士抚养,张先生每年支付6000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双方在法院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该案成功调解。
诉源治理
近年来,海伦法院伦河法庭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为目标,结合审判工作,盯住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大力弘扬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达到审理一案、释法一片的法治效果,伦河法庭大力弘扬“把方便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的司法为民理念,与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有机结合,持之不懈深入村舍院落、田间地头就地开庭、当庭调解、以案释法,着力通过巡回审判打通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更加了解法院、了解法律,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