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处于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处在服务基层治理、推进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海伦法院共合法庭始终立足审判工作,主动作为,力争向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家门口”司法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近日,通过驻村法官工作室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在海伦市共合镇从事农药销售业务,2023年春,被告李某找到原告张某,想从原告张某处赊销农药,因双方系同一村屯村民,又经不住被告李某的反复商求,原告张某同意赊销给被告二万余元农药,被告李某给原告张某出具了欠据,承诺若当年无法付清此款,则按月息1.5%计息。后被告李某分两次偿还了原告张某一万元的农药款。下欠余款,被告李某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原告张某无奈,联系村委会想通过共合法庭驻村法官工作室寻求司法帮助。
立案后,承办法官张伟宁仔细翻阅案卷,并与当事人双方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得知被告之所以迟迟不给付欠款,是因为农药质量有问题导致了减产,但又没有明确的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考虑到双方系屯邻关系且已合作多年,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张伟宁邀请本村种粮大户及司法所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利用种粮大户对种植技术、农药种类的充分了解,以及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和尊重,承办法官张伟宁对涉及款项进行衡量计算后获得合意,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李某给付了全部欠款,原告张某自动放弃了利息,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共合法庭将持续积极主动融入辖区社会治理体系,深化网格化治理理念,实现调解、司法确认、进展跟踪、结果反馈、指导督办等全流程联合调解模式,让老百姓不出村屯就能一站式、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矛盾纠纷。切实将“无讼村屯”示范村,打造成司法为民的闪亮法治品牌,努力为营造良好和谐的人居环境和社会氛围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