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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致人轻伤 男子赔钱领刑悔当初

  发布时间:2016-04-27 09:59:41


 冲动是魔鬼,但是有人就是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出手伤他人,不仅赔钱还担责。陈某就因一时的冲动,将同村村民张某打致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但要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还要负刑事责任,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陈某非常悔恨,他认识到正是自己当初的一时冲动才导致如今领刑赔钱的结局。

 20151025日,因土地纠纷陈某与同村村民张某发生争执,后陈某持菜刀将张某头部砍伤。经鉴定,张某受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范围。案发后,陈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陈某给付张某赔偿款6.5万元,并取得了张某的谅解。张某请求依法对陈某从宽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时充分考虑到陈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系初犯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予从轻处罚。故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冲动是魔鬼”,一时的冲动,不仅致人轻伤,而自己也是赔钱又领刑。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遇事要保持冷静,有一定的自制力,千万不能自行其是。最好能够和和气气地协商解决,切勿失去理智,不理智的冲动非但于事无补,还会触犯法律,付出不该有的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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