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7月份,原告吉林省洪亮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某承包位于吉林省哈达山松原灌区工程乾安灌片新增建筑物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原告聘任被告徐某某做原告的技术员工作,被告徐某某工作过程中,将桥梁走向弄反,由于被告徐某某的重大失误,给原告造成36万元的严重经济损失。但被告徐某某以各种理由不同意进行赔偿,故原告依法诉至祥富法庭。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李凤涛接到案件后,故承办法官出于为双方利益的考量,秉着能调解则调解的原则,向双方告知调解的利处,引导双方同意调解。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对赔偿款数额分歧较大,且情绪激动,态度坚决,互不相让,均不同意与对方碰面调解,法官只能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这给本案增加了调解难度。就在此时,被告却认为赔偿损失过高,案件调解陷入僵局。
在了解被告的想法后,承办法官李凤涛并与原告进行耐心沟通,原告最终也认为被告的想法有一定道理,提出让步,遂减少了损失数额,将36万元降至20万元。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告诉被告最终需要承担的费用,经过多次“商谈”后,被告徐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给原告造成的损害表示歉意,同意按照法官所说的费用进行赔偿。被告有了赔偿的意愿,调解工作就解决了一大半,法官赶紧趁热打铁,联系原告,经过承办法官悉心解释说明和沟通,原告看到被告徐某某的诚心态度,同意了该调解意见,也表示接受。
在调解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结合法律规定与社会公理,成功劝解双方握手言和。至此,经过多次对双方的“背对背”电话调解,该起纠纷最终圆满化解,原被告对损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在原告公司工资抵扣5万元,剩余8万元一次性赔偿原告,原告主动自愿放弃23万元的赔偿款,双方就本案涉及的赔偿事宜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原告也当场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该案就此案结事了,圆满结案。
案件意义
此案的成功化解,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而且,使双方当事人诉求都得到相互回应,现场化干戈为玉帛,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外的温情。做好此类案件的调解工作,法官要在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要从法律角度分析纠纷原因,又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劝和息诉,这样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还真正践行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祥富法庭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宗旨,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充分发挥庭前调解优势,坚持把矛盾化解在源头,以精准、快捷、高效的工作方式,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