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北法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针对此次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行动不便等客观因素,海北法庭充分学习枫桥式工作经验,站稳人民立场,始终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争取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诉讼服务能力。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人。2022年3月,被告李某因个人生产生活等原因向原告张某前后三次借款共计20000元,约定2022年底归还。欠款到期后,原告张某多次找到被告李某催要所借款项,但被告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归还。故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海北法庭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原、被告既是同村也是朋友关系,两家在此次纠纷前关系和睦、私交密切。虽然双方当初约定了还款期限,欠款到期后原告张某因朋友关系的考虑并没有急于向被告索要欠款,之后原告因生产经营需要才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
调解员了解案件情况后,及时联系当事人,充分了解被告的畏难情绪症结所在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并将诉前调解的便捷、高效、省时、省心、省钱的优势告知双方当事人。同时也提醒当事人立案开庭审理带来的增加诉累及诉讼费成本等不利法律后果。当事人在调解员“耐心、诚心、热心”的劝导下,纷纷表示同意采用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过程中多次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一方面告知被告李某偿还借款是应该履行的义务,不偿还借款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调解员劝说原告张某换位思考,并考虑到被告实际情况和困难,相互理解,希望可以适当调整还款方案。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共识,被告主动将欠款给付原告。至此,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
民间借贷纠纷多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往往以亲戚、朋友为纽带,借款人应该信守承诺,及时还款。拒不还款不仅会让基于信任而建立的亲密关系破裂、双方产生矛盾,更会影响自己的个人信用和品格,其后果必会得不偿失。
下一步,海北法庭将继续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前移司法服务端口,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着力打造降低诉讼成本新格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