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选自《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海伦法院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王研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张艳洁担任副组长,由刑事、民事、行政及法庭负责人为成员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领导小组。
聚焦“未成年人心灵直通工作室”少年审判品牌建设,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研究制定《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实施细则》《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关爱未成年人子女承诺书》,确保《意见》贯彻落实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依托“一村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先后深入到海伦市23个乡镇243个行政村、5个街道25个社区发放张贴《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关爱未成年人子女承诺书》,同时将其摆放在诉讼服务大厅和各法庭的显著位置,以灵活多样的方式贯彻落实《意见》,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加强与相关机关单位联动,同海伦妇联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会商落实《意见》,确定同步开展关于《意见》的宣传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
5月10日,海伦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这是绥化两级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当事人杨某与王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起诉离婚,在诉讼期间,两名未成年子女跟随杨某生活。为最大限度避免离婚诉讼给孩子带来的不良影响,承办法官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并通过现场阅读的方式“提示”双方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关注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给予未成年人子女足够的关爱,无论双方感情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从爱出发,为孩子的成长护航。收到提示书后,当事人随即表示会认真遵守提示内容,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从《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到《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均是海伦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为促进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着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