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祥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当庭返还彩礼款7万元,实现矛盾纠纷“一调终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司法温情与效率。
案情回顾
姜某(男方)与张某(女方)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矛盾频发,夫妻感情逐渐破裂。姜某向海伦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张某返还婚前支付的彩礼款10万元。张某同意离婚,但对彩礼返还金额存在异议,双方争执不下。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以和为贵”原则,第一时间梳理案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1.情感疏导明症结:法官了解到双方无子女,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且矛盾已无法调和,遂尝试引导双方理性面对婚姻关系解除问题。
2.释法析理促共识:针对争议焦点“彩礼返还”,法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向双方释明“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等彩礼返还的法律情形,同时强调彩礼的民俗属性与法律界限,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3.柔性协商解心结:经多轮沟通,法官从情理角度切入,建议双方以实际共同生活情况、彩礼用途等为基础协商返还金额。最终,张某同意当庭返还彩礼款7万元,姜某亦表示接受,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签署后,张某通过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流程,当场完成7万元彩礼返还,实现纠纷化解“零延迟”。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法官耐心、专业的调解工作表达感谢。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且感情确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关于彩礼返还,《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家事案件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祥富法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以“情、理、法”融合化解家事纠纷,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传递司法温度。今后,祥富法庭将继续深化家事审判机制改革,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为构建和谐家庭、平安社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