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金融业务深入,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涉及农户、小微企业等群体。若仅靠诉讼,不仅耗时费力,还易加剧双方对立。先行调解机制的引入,为化解这类纠纷提供了高效、柔性的路径,海北法庭的实践便是生动例证。
实践中,先行调解需把握三环节:一是主体专业化,可由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牵头,吸纳专业人员参与,海北法庭便联合熟悉农村金融的调解员、信贷专员组成团队,确保方案合法且贴合实际;二是方式灵活化,针对农户居住分散特点,采用线上或田间地头调解,海北法庭常深入村镇,把调解桌搬到农户家中、田间;三是协议规范化,明确还款细节,必要时申请司法确认,海北法庭对达成的协议及时引导司法确认,保障执行力。
海北法庭化解一起纠纷:当地种植大户老张因台风导致玉米减产,无力偿还10万元农资贷款。调解员与信用社工作人员一同来到农户家中组织调解,调解员先深入了解老张的困境,知晓他虽遭遇挫折,但仍有重振产业的决心,只是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随后,调解员与信用社沟通,表明老张还款意愿强烈,只是暂时陷入困境,希望信用社能给予宽限期。同时,向老张阐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鼓励他积极面对问题。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还款期限延长1年,老张在延长期内分阶段偿还本金,并按一定比例支付利息。信用社也考虑到老张的实际困难,适当降低了部分利息。
通过先行调解,这起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双方共赢,也为乡村金融纠纷的解决提供了范例。先行调解并非“各打五十大板”,而是法律框架下的共赢之举。海北法庭的实践证明,它既能维护金融秩序,又彰显农村金融温度,为乡村振兴营造和谐金融环境,让贷款成为发展“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