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4月9日,李某(16周岁)放学回家的路上与小学同学于某(15周岁,现已辍学)相遇,于某将李某摔倒在地,并用脚踹李某身体两下,李某起身后离开。后李某的母亲与李某到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头部损伤、上肢损伤,住院5天,支付住院费用及各项损失共6000元。李某的母亲报警后,公安机关对于某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于某行政拘留七日,因于某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行政拘留不执行。因于某是未成年人,李某诉讼要求于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调解
本案诉讼到法院,审判人员组织双方调解时,经了解,于某已经辍学,其父母已离婚,于某的父亲外出打工,现于某随爷爷生活,爷爷年龄较大,对于某也疏于管教。出事后,于某已多天不回家,失去联系。经过法庭的多次调解,最终本案双方的监护人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
法律宣传
针对于某的教育问题,法官向于某的父亲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父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于某的父亲也重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表示回去一定加强教育,多与孩子沟通、交流,避免脱离监护人的视线,让孩子重新回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案件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设定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措施,强化了监护人的第一责任意识,本案的发生主要是监护人的家庭保护缺失造成的。未成年人属于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生理与心理特征,更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给予特别的关心与爱护。在此呼吁未成年人的父母与我们司法机关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优质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让未成年人更加健康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