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这个东西在朋友聚会,宴请客人时可以起到调节气氛,增进朋友间感情的作用,但是却有人因为聊天敬酒,发生口角,大打出手,将原本的一桩好事,演变成为了一幕惨剧。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认定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7.9万元。
2016年4月23日7时30分,张某应朋友王某在某饭店邀请参加朋友的聚会,到后,应朋友王某向张某逐一介绍各位朋友,相识后都落座在餐桌上就餐,酒过三巡宴过五味,喝的正高潮时,张某举起酒杯向相识的李某敬酒表示敬意,因张某喝的过量,敬酒时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引起李某的不满。于是,二人发生激烈的争执,后被在场的朋友劝开,酒席也不慌而散。就在朋友纷纷离开饭店时,张某上前拽住李某还要理论时,被李某甩开,张某愤怒之下上前用拳头打在李某面部,李某反击张某,在打斗过程中,张某顺手掏出水果刀将李某腹部扎伤,致李某脾破裂应声倒地,张某迅速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伤残九级。
经公安机关侦查,迅速将张某抓获,经审讯,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张某的家属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7.9万元,取得李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认罪悔罪,又是初犯、偶犯,且本案被害人一方对于纠纷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酒后引口角,冲动酿恶果 仅仅是因为琐事引发的口角,却造成了重伤的严重后果,朋友聚会,难免喝点小酒,在此,法官提醒各位,聚会少喝酒,冲动是魔鬼。
此案属于偶发性应激犯罪,没有突出的焦点,也没有什么争议,但是近年来此类案件却频繁发生。偶发性应激犯罪的起因往往都是生活琐事,有的是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有的可能就是因为一个过失甚至是一个小误会,就可能大打出手。本来是一个道歉,一个谅解就能解决的事情,却往往因为处理不当引发口角,进而互殴致伤,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
偶发性应激犯罪的被告人往往没有明确的打击目标而且出手较重。从心理学角度讲,行为人在受到出乎意料的挫折或打击时,极为愤怒和惊恐,积蓄了巨大的负面情绪。为摆脱这种应激状态,行为人会产生情绪强烈地爆发,往往就会因为情绪亢奋出手力量很大,当然结果就会非常严重。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先是争执,进而可能对骂,情绪愈加愤怒,导致互殴。
此类案件有相当一部分都发生在酒后,且多为熟人甚至朋友之间,被告人大多认罪态度良好,表示“认罪、后悔、不值”,特别是熟人之间的伤害案件,被告人更是表现出了后悔的情绪。轻型偶发性应激犯罪的判决往往都不重,有相当一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缓刑。被告人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极少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刑罚之外,被告人的工作、生活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往往要承受一系列的损失。
上述案例的当事人,无论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如果遇到矛盾冲突时能够忍一忍、让一让,多一份宽容,多一份谅解,想必就会减少那些不理智的争吵;如果在动手伤人时能够先考虑一下事情的后果和付出的代价,想必也会将事态控制在危险的边缘。
为此赋诗点评:
朋友聚会难免酒,相互敬畏是问候;
举起酒杯回敬时,言语说笑别过头;
出现误会要忍受,不要发火好出手;
多分宽容多谅解,避免伤害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