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理一起顾客买楼忙看房,放在门口的鞋架上拎包内钱被偷。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200元。
王某山东省陵县人,来到海伦租住肖某的住宅楼。2015年4月13日9时许,张女士欲买肖某的住宅楼,同肖某一起去看房,王某将两人让进房间,张女士进屋时随手将拎包放在门口的鞋架上,然后肖某带着张女士查看各个房间。看房过程中,王某迟迟没有跟过来。原来,王某看到张女士将拎包放在门口的鞋架上,他便想,张女士要交定金,包里肯定有钱。于是,王某趁张女士进房间时,上前摸了摸见张女士包内有钱,产生盗窃歹念,乘张女士不备将张女士拎包打开,见包内有2600元钱拿出揣入兜内。次日9时许,张女士回到家里发现包内的钱不见了,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找到王某调查后,王某怕事情败露,于是找到其朋友王某乙,对王某乙说其在楼道里捡到2600元钱,让王某乙帮其将钱返还给失主。13时许,王某通过王某乙将2600元钱返还给了被害人张女士,14时许,公安机关将王某在其家中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全部退赃,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看房顾客防钱被小偷偷走。要说这事真是太巧遇了,虽也没有想到张女士去看房钱被租客偷走,按理说谁能想到,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通过这一案例,我们要时刻警惕,吸取张女士的教训,不论到什么地方都要做到包不离手,看好自己的钱财,避免大意损失钱财。
为此赋诗点评:
外来租房客姓王,三只手伸的挺长;
房主领着买房客,进入房间来看房;
贼手看见房客张,拎包放在鞋架上;
心生歹念把钱盗,眉飞色舞喜若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