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喝酒后解手被拒绝 纠集他人持刀行凶

  发布时间:2013-11-11 09:42:36


   三名青年挥舞着半米长的砍刀,将学校老师砍倒……惨案原因很简单,只因学校老师不许外来青年到学校方便遭拒绝。但没想到却演变成血案:三青年持刀伤人致使老师轻伤,原来是为了小解引发了冲突。

   由于案件性质恶劣,海伦市公安分局迅速组成了专案组。将行凶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日前,海伦市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对被告人小银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廉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6月21日16时许,韩某在海伦市某中学学校值班,刚好被告人小银刚满17周岁,与刘某某酒后到到学校,欲到学校院内解手,遭到韩某拒绝。两人觉得没面子,而对韩某产生不满,小银与刘某某回到先前饮酒的孙某家,找到与其饮酒的被告人廉某、李某某,纠集几人持砍刀一把欲对韩某实施殴打。在廉某驾车拉载小银、刘某某、李某某前往某中学途中,小银被闻讯赶来的父亲赵某某拽下车。小银下车后,并指使好朋友廉某等人必须砍韩某。廉某持刀与刘某某、李某某赶到某中学门口找到韩某,三名青年不容分说,照着韩某的脑袋挥刀就砍,韩某只有招架之力,用胳膊拦挡,廉某用刀砍中韩某右臂一刀,再次挥刀……鲜血沿着韩某的右臂往下流,而韩某在学校遭到突如其来的袭击感到莫名其妙。他强忍着巨痛,拼命抵抗,后被韩某将刀抢下,并将廉某摁倒在地压在身下,李某某上前踢中韩某拿刀的手臂致韩某抢下的刀掉地,刘某某上前拉拽按着廉某的韩某,韩某击打刘某某一拳,廉某趁机起身,李某某拾起砍刀和刘某某才罢手逃跑。三人疯狂的砍杀持续了20秒后一起上车,在车上,廉某埋怨李某某在拾起刀后没继续砍击韩某,李某某提议回去继续砍击韩某,并拉拽方向盘欲调头,车辆意外撞至墙上,三人弃车逃离。随后,及时赶到的同事将韩某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经法医鉴定:韩某右臂尺骨骨折,伤情属轻伤。案发后,四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韩某60万元,得到被害人韩某的谅解。

   经侦查,被告人小银于2013年7月2日被公安机关在绥化市抓获;被告人刘某某于2013年6月25日被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抓获;被告人李某某、廉某于2013年6月26日、2013年8月1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实。赵某某在得知韩某被廉某、刘某某、李某某殴打的伤势很重,并得知小银是主谋,在案发3、4天后,找到马某某的微型车将小银送至绥化市其、朋友刘某某处躲避,使小银逃避法律追究。赵某某于2013年7月8日被传唤至公安机关,2013年7月25日被海伦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海伦市人民法院根据五被告人所犯罪行,作出了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