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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无证醉驾摩托车 双方相撞致一死一伤

  发布时间:2013-11-22 08:23:58


    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理一男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另一摩托车相撞,导致另一摩托车驾驶人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正在道路行走的村民报了警,交警出警后将肇事者抓获。经查,警方宣布该案最新进展,肇事者还是醉酒驾驶。

   警方介绍,2013年6月18日14时许,王某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海伦市海兴镇会共合镇某村途中,沿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一“T”形交叉路口处时,与李某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时相撞,两人相撞后均受伤。

当时,附近一正在道路行走的村民李某某,听到声音立即跑过去,见李某伤势严重,第一时间报了警。满脸是血的王某央求这位村民帮其把自己的摩托车扶起来,来救李某。交警赶到忙着救治李某时,没想到,李某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经法医鉴定:系生前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骨粉碎性骨折、硬膜破裂、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经侦查,王某在医院医治时被交警擒获。交警经认证王某、李某均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王某称,“我平时都是很注意喝酒不开车这条的,自己喝不得酒,但在外面不可能不喝,朋友们也知道,平时喝酒后都会有一个没有饮酒的朋友代驾。”

对于自己可能面对的处罚,王某称,他有6年左右的驾龄,平时也很注重对交通法规的学习,也知道5月1日后,醉酒驾驶将被刑事处罚,但没想到自己竟鬼使神差地撞上了。“说我侥幸吧,也有这个因素,但是这次被查到,有太多偶然因素聚在一块了,生意场上盛情难却啊!希望开车的吸取我的教训。”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与李某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家属11万元,取得了李某家属的谅解。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缓刑2年。

   法官提醒:酒驾醉驾法律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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