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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去唱歌 “闺蜜”伸手偷钱包

  发布时间:2016-11-28 14:43:23


    海伦女子王某,受“好友”张某、申某邀请赴KTV唱歌。岂料,在唱歌过程中准备离开张某、申某竟然钱包被偷,一查,原来是“好友”王某干的。近日,海伦市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家住海伦的张某、申某和最要好的朋友王某一起聚会去唱歌,可万万没有想到身上的几千元钱现金就这样不见了。事情发生在2016年8月29日20时许,张某、申某和最要好的朋友王某等人一起聚会到海伦市某KTV唱歌。当天在唱歌过程中准备离开时,张某、申某把装有各自钱包的塑料袋遗落在包房沙发上,王某趁张某、申某不在意之机,将塑料袋内的钱包打开,并将张某3700元、申某1800元现金偷走,在下楼电梯处将塑料袋交给申某。申某突然发现放在塑料袋钱包里的钱不见了,张某也发现自己放在塑料袋钱包里的钱也没了,于是,;两人赶紧报了警。王某害怕事情败露,遂将钱款扔到某KTV门口西侧。由于事发在包房里,也没有其他人进出,民警迅速出警,经分析,很有可能是张某、申某和最要好的朋友王某拿走了他们的钱,王某有重大嫌疑随手偷走了钱。经侦查,真相水落石出,张某、申某很是惊讶,因为偷走他们的钱竟是王某,而王某和他们是多年的朋友,平时的关系相当不错,张某、申某从来没有发现有什么不好的习惯,这次偷钱也是一时的贪念。王某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配合公安机关返还全部赃款,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且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往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结合被告人往某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的意见,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往某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不论在生活中,还是在社交上,人人都会有朋友,朋友是什么?朋友就是彼此有交情的人,彼此要好的人。真正的朋友不会人云亦云,真正的朋友不会见利忘义,真正的朋友不会有私心,真正的朋友是有道德的,真正的朋友可以为朋友两肋插刀,我喜欢与朋友相处,我喜欢与朋友结交,我喜欢与朋友做心与心的交流,我希望与朋友做真心的交往。

    可是,本案中的好朋友王某却干出了龌龊事,真是交不透啊!这也提醒大家在交朋好友时要长点心眼,要看人的品德。法官也提醒:要吸取这样的教训,最好是在人多的场所下,把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要贴身存放。

    为此赋诗点评:

    亲密好友不讲究,供吃供喝还是偷;

    KTU包房去唱歌,趁友不在就下手;

    见利忘义啥朋友,眯着良心钱装兜;

    事情败露把钱扔,丢人现眼进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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