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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为女友出恶气 聚众斗殴获刑赔钱

  发布时间:2016-11-28 15:06:18


    21岁的小伙因女友与他人发生矛盾,为的是帮女友出口“恶气”相约打架,随后双方的朋友也纷纷加入,持械聚众斗殴造成对方一人轻伤二级。近日,海伦市法院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5万元。

    2016年9月12日,杨某的女友李某与王某等人因琐事发生矛盾,杨某便与王某等人约好打架地点。当天中午,双方各叫了数人到了某公园门口,没说几句话就打了起来。混战中,杨某用事先准备好了的一根木棒,将王某头部、左肩关节外伤性脱位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案发后,杨某赔偿了王某6,5万元,王某对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持械聚众斗殴,并在斗殴过程中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聚众斗殴罪是最常见的一种犯罪,一些血气方刚的年轻人为了报复他人或者抢地盘、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严重破坏了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持械聚众斗殴,一般是指用随身携带的凶器殴斗,或利用殴斗现场原有器物殴斗。持械是聚众斗殴的加重情节,原则上,当持械的故意及行为系个体性而非一般性(或共同性)时,该加重情节只适用于个体。

    本案中,杨某参与斗殴的目的,只是为了女友义气用事,幼稚地要为女友之事讨一个说法,才去动武伤人,其主观恶性较小,法院依法给予轻判。

    为此赋诗点评:

    年轻小伙为红颜,出手相救不一般;

    相约殴斗定地点,聚众多人参里边;

    持械伤人啥不管,恶气虽出犯了难;

    为了女友不值得,既判徒刑又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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