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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小事不忍起冲突 酿大祸领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6-12-02 15:21:31


    遇事本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姜某却反其道而行,本是一桩鸡毛蒜皮的小事将其扩大化,却由于双方不冷静,并酿成大祸,最终自己既赔钱又领刑。近日,海伦市法院因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当姜某一次性付出4.4万元赔偿时,他才似乎清醒,这是多么不应该呀!

    经审理查明,姜某与杨某同在一村,是比较好的朋友,后因生意上的事产生矛盾,相互鄙视有了隔阂。2016年7月22日,杨某以姜某背后讲了他的坏话为由,恰巧,在路上两人相遇,彼此之间比较尴尬,杨某并对姜某说:“你太不够意思了,在背后讲究人。”姜某一听火冒三丈,用语言回敬了杨某。于是,两人发生激烈的言语冲突,争吵过程中,性情急躁的姜某却不冷静,上前用脚踢了杨某小腿一下,接着又在杨某脸部打了一拳。 而此时,杨某也是性情中人,哪敢吃这个亏,上前用拳头打姜某头部,而姜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猛砸杨某头部,后被村民及时劝开,杨某被村民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杨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姜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经公安机关侦查,将姜某抓获。

    后经过调解,姜某当场向杨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杨某医疗等一切费用4.4万元,杨某表示不再追究姜某的法律责任。双方自愿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握手言和。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因与被害人有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黄某的损失,取得了谅解,根据被告人姜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遇上任何事情切莫冲动,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为此赋诗点评:

    同在一村好朋友,只因生意走尽头;

    相互鄙视乱猜疑,再次相遇仇更仇;

    小事不忍乱大谋,言语冲突就是揍;

    致人伤害犯了法,酿成大祸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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