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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孙争抢赌资起纷争 泄愤持刀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12-02 15:22:30


    小伙为赌资争执产生矛盾后持刀将人扎伤死亡,最终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徒刑。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结一审宣判一起因赌博引发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小虎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阿爷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判处被告人阿爹赔偿被害人李某儿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2,477.01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21日晚10时许,18岁的小虎随其阿爷,阿爹来到海伦市祥富镇一家棋牌室里赌博,阿爷先参与赌博,后阿爷输了之后,由阿爹参与赌博,在阿爹参与赌博时有人喊“警察抓赌”,屋里秩序混乱,阿爷便与参赌人员李某抢夺桌上赌资并撕扯在一起,在场人员李某儿子小磊、侄子小园与小虎、小虎的阿爹双方发生厮打。小虎在与小磊相互厮打中,随身携带的卡簧刀刺中小磊右腹部一刀。小虎阿爹看见小虎手里拿着刀,就将刀抢下,其手指被刀割伤。小虎伤人下楼后对阿爷和阿爹说其在屋里用刀把人扎伤了。当晚,小虎的阿爹与小虎乘车来到海伦市某宾馆住下。小磊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磊因生前单刃刺器伤,致肝破裂、门静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后多脏器衰竭死亡。小虎于2015年2月22日被公安机关在海伦市某宾馆抓获。

    阿爷得知其孙子小虎持刀行凶后,于2015年2月22日6时许,乘车来到海伦市某宾馆找到小虎阿爹及小虎,对小虎阿爹说:“这事都是我的事,我自己担了。”遂将二人房间床头柜上的卡簧刀拿走并将刀扔掉,致使公安机关经多次工作仍未找到该物证。

    经侦查,被告人阿爷于2015年2月22日被公安机关在海伦市祥富镇内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虎在争抢赌资时,进而与被害人发生扭打,主观上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厮打中手持刀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小虎系正当防卫。经查,不能认定被告人小虎的行为系防卫行为,也不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小虎随身携带刀具,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极深,应予以严惩。被告人阿爷在明知小虎持刀行凶的情况下,仍然将刀丢弃,帮助被告人小虎毁灭证据,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均具有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小虎实施故意伤害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阿爷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悔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但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等情节,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法理评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轻伤以上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由于小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小虎系未成年人,个人无财产,其行为给被害人小磊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其监护人小虎的阿爹承担赔偿责任。对被害人小磊的父亲李某提出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小虎父母离异多年,离婚后,其母亲去向不明,小虎一直随阿爹生活。因平时阿爹忙于生意,不了解其内心世界和平时表现,对孩子疏于管教,缺乏正确引导,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较差,个人主观法律意识淡薄,最终使其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归案后,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而悔之已晚。

    为此赋诗点评:

    年纪虽小胆挺大,跟随爷爹把钱耍;

    赌场有人喊抓赌,顿时屋内乱如麻;

    争抢赌资并厮打,拔出卡刀就是扎;

    伤者抢救已死亡,爷仨得知抓了瞎;

    老爹领儿离开家,躲进宾馆住下榻;

    爷爷乘车找上门,想把此事都揽下;

    临走把刀给扔掉,妨害取证碍司法;

    最终爷孙都被抓,赔偿损失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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