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饭过后遛狗本是轻松惬意之事,没想到狗与狗之间相互打闹时,狗主人之间也叫起了板,言语不和中大打出手,其中一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时,赔偿另一人的医疗等费用3.8万元。
2013年9月14日18时,李大头与苑死鬼在某小区内遛狗,由于都没有将自家狗牵在手中,两人的狗被松开后,像先到仇敌似的直奔对方,到跟前后两只狗疯狂的打闹起来,你来我往,你上我下,相互撕咬不可开交。可是,两人在第一时间不是对自家的狗予以约束和管教,反而互相斥责对方,最终言语不和两人大打出手。期间,李大头用拳猛击苑死鬼脸部及身体。经法医鉴定:李大头打击造成苑死鬼身体2处轻伤、2处轻微伤。
海伦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大头因狗打闹引发纠纷,不能理智的去处理问题,而是大打出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后果,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大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时,赔偿苑死鬼的医疗等费用3.8万元。
法官警言: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遇事要保持冷静和克制,用和平的方式去解决纠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事态的恶化。否则不但矛盾无法解决,自己也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李大头与苑死鬼不就是因自己家养的狗没有管理好,相互撕咬,才造成狗主人发怒引发的伤害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