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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财母以女骗彩礼领刑一年罚金万元

  发布时间:2014-01-21 08:42:00


   为了女儿找上好婆家,被贪念蒙蔽了理智的母亲杨某,背着女儿进行相亲,并向男方索要重金彩礼,礼金到手后逃往外地躲藏。海伦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家住某乡的杨某,生有一个漂亮的千金,在村子里村民见了就夸杨某生了一个好女儿,慢慢的女儿长大了,该可以谈婚论嫁的时候了,杨某为了女儿能找一个好人家,既不缺钱又能生活好,她就开始给女儿到处联系和打听,谁家有钱有势力。由于她贪财心切,背着女儿进行相亲,并向男方索要重金彩礼,2013年5至10月份,经某乡村阿婆介绍,杨某先后将女儿与某乡的两个男士蔡某、尤某订婚。男士尤某给杨某过彩礼10万元。2013年6月份,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准备为其女儿办婚事为由骗取男士蔡某给杨某过彩礼8万元,10月份以同样的手法,骗取男士尤某给杨某过彩礼10万元。杨某骗得钱后便逃往外地躲藏。蔡某、尤某知道是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11月12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开庭审理时,杨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警醒:法官了解到,受害人蔡某、尤某是地地道道、老实巴交的农民,家中虽富裕,为了讨媳妇,他们积攒下来的钱,就是为了娶个好媳妇,没想到花了钱却打了水漂。可是,犯罪分子如此骗钱的行为固然可责,但受害人也很可悲,正是农村中少数人花钱买媳妇的心理,给了诈骗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到头来吃亏的是花钱买媳妇的人。希望有关方面加大农村普法教育的力度,采取措施制止买卖婚姻行为。

    杨某的行为虽然值得可恨,但是她对于法律的愚昧无知和漠视,她对于受害人所造成的侵害,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应引起社会各方面重视。 

    提醒:“骗婚”这一社会问题,需要执法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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