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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手好闲“没钱”吃饭 “损贼”专偷三轮车卖

  发布时间:2016-12-22 13:29:21


    22岁的损贼吕某“借着酒劲儿”干坏事,别的不偷,专偷三轮车和自行车。连续四天时间作案4起。靠这个买卖,整天过着花天酒地的日子。谁知在他偷来一辆电动三轮车无处销赃,往回送时,就被民警逮了个正着。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结这起案件,法院认定被告人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吕某原是海伦人,后来举家搬迁到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游手好闲的他,无固定职业。平时好喝点小酒,“最近缺钱”,想去“弄点儿”。于是,从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来到海伦。在2016年8月16日5时许,吕某窜至海伦市某小区,发现院内有一辆三轮车,便上前将车锁砸开后盗走,销赃后获赃款23.7元,赃款被其用在吃喝上,经鉴定,人力三轮车价值150元。8月17日5时许,吕某又窜至海伦市同一小区,又将一辆人力三轮车和一辆自行车盗走,销赃后获赃款60元,得到赃款后到饭店大吃了一场,经鉴定,人力三轮车价值100元,自行车价值10元。8月18日4时许,吕某窜至海伦市同一小区,盗得两辆自行车,销赃后获赃款10元,赃款被其挥霍,经鉴定,自行车价值30元。8月19日5时许,又窜至海伦市同一小区,盗取电动三轮车一辆,盗后因无处销赃而将电动车送回,欲离开现场时被民警抓获。经鉴定,电动三轮车价值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此案是一起流窜作案。流窜犯罪是当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流窜犯罪具有易地作案,骚扰面广,社会危害大等特点。这类案件,一般抓获难、查证更难,往往给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带来诸多困难。而此案的吕某年纪轻轻不学好,却干起了偷鸡摸狗勾当,最终成了罪犯。法官提醒,岁末年初,是盗窃案频发时期,市民应注意防盗。并提醒广大骑友,不要粗心大意,看好你的爱车。

    为此赋诗点评:

    年轻人游手好闲,借酒来消磨时间;

    从外地来到海伦,专靠三轮来吃饭;

    连续四天作起案,有吃有喝不缺钱;

    谁知买卖做很短,逮住成了盗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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