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和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2016年5月30日一名法官在接待上访人刘某时,被刘某给打了。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指定管辖的妨害公务案,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刘某系望奎县某厂退休职工。2011年因其在望奎镇一街平房拆迁,与拆迁开发公司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刘某增加赔偿请求8267 366元,并补交了诉讼费44637元。法院未支持他的诉求而不满,多次到法院上访,要求返还诉讼费。2016年5月30日10时许,刘某再次来到法院,该院主管信访专职委员张某在信访室接待了刘某,刘某对张某答复不满意,而对张某进行辱骂,并用右手打张某左脸一耳光,又用左手打张某右眼部,致张某双眼钝挫伤,右眼球结膜下出血。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6年5月30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庭审中,拒不承认是其所为,属拒不认罪,应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法院要对每一起案件公平公正的进行审理,那么作为当事人如果对案件判决还有不同的意见,可以通过上诉、申诉、、再审等,通过正常渠道来解决,不能用非法的手段来处理,否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刘某的这一做法就是触犯了法律,真不应该。
为此赋诗点评:
半百老人没正事,只为拆迁打官司;
审中增加大诉求,法院没有给支持;
不满上访如醉痴,殴打接访眼眶子;
触犯法律不认罪,罪有应得进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