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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唱歌来激情 强行奸污陪唱女

  发布时间:2016-12-22 13:41:25


    心怀不轨的丁姓男子,以唱歌为由约来朋友和陪唱女,唱歌凌晨收场后,心生歹念的丁某开始了他的“计划”——趁着夜晚人静时和朋友、陪唱女都走的机会,而兽性大发将陪唱女抱到卫生间处将其奸污。近日,海伦市法院以被告人丁某犯强奸罪,与前犯盗窃罪三年,缓刑四年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2016年4、5月份期间,丁某在某歌厅瞄上了一陪唱女,先后找陪唱女小倩(化名)两次在一起唱歌。6月15日24时许,丁某找来朋友小君、小名等人来到某歌厅唱歌,并让小倩找来几位陪唱女生一同陪唱,待几位陪唱女生走后,于次日1时许,丁某先前就对小倩很有好感,开始了他的“计划”。于是,趁着夜晚人静时和朋友、陪唱女都走的机会,而兽性大发将小倩强行抱到包房卫生间内欲与小倩发生关系,不料遭到小倩拒绝和竭力反抗,丁某强行扒掉小倩裤子,将其奸污。清醒过来的小倩,气愤不过,随即向警方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丁某于2016年6月2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丁某曾因盗窃罪于2014年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无视法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但被告人丁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而不思悔改,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并于本罪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此案让人发指和唾骂,很让人作呕。这说明男子的思维关缺失,敢在大庭广众之下大胆妄为,与异性发生淫乱,严重的侮辱了人性道德,而案例中的女性应懂得自尊、自重,不要被男性的花言巧语而迷惑,否则,上当受骗而失身,造成自己的身心痛苦,太不着得了。切记!切记!

    为此赋诗点评:

    心怀不轨中年男,以歌会友找新欢;

    瞄准目标暗庆喜,趁人走光把女奸;

    缓刑考验在期间,死不悔改又重犯;

    这样男子太大胆,罪有应得加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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