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行竞争导致收入下降,不去想办法通过改善经营赢得竞争优势,而是放火烧毁他人车辆来泄愤报复。近日,海伦市法院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霍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霍某与涂某(已判刑)系表兄弟。涂某在海伦市海兴镇内开设一家修配厂,后来,宋某在距涂某修配厂500米处也开了一家修配厂。因同行业竞争,涂某的修配厂营业收入受到了严重影响,两家因此产生恩怨,随着怨恨的加深,涂某产生了对宋某报复心理。便找到表哥霍某商量,霍某提出给宋某的修配厂放火来进行报复,涂某表示同意。2015年12月9日晚,涂某开车到祥富镇接霍某,在返回途中,涂某让妻子徐某将家中监控关闭。在涂某家霍某提出半夜一点钟去放火。12月10日凌晨1时许,二人从家中带着事先准备好的一桶汽油绕行到宋某的修配厂,由霍某到宋某修配厂门前,将汽油浇到该厂门前停放的一辆半截货车和一台挖掘机上,点燃后二人便快速逃离现场。经鉴定,半截货车的车头被烧毁(价值39520元),挖掘机的线路板和电脑被烧坏(价值10 500元)。
12月10日8时许,公安机关接到居民孙某报案,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通过大量调查走访、视频追踪等手段,最终确定涂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随即在海兴镇某修配厂内将涂某抓获。霍某案发后逃往外地躲藏。
后经侦查,于2016年9月12日被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前锋公安分局在前锋农场2委居民区抓获。最终,霍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5万余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无视法律,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因其表弟与同行业者竞争,伙同表弟合谋,以放火的方式毁坏他人财物,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庭审中,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如果不能互相体谅和忍让,其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这不案例中的涂某因同行竞争导致收入下降,不去想办法通过改善经营赢得竞争优势,而是放火烧毁他人车辆来泄愤报复而酿成大祸。这样的激烈行为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并且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所以,希望大家遇到类似的事情能够尽量心平气和地协商,协商不能解决可以找村干部、镇干部,而不是冲动行事。其实,比邻而居,缘分不浅,相互间理当包容,遇事要冷静处理,这日子过得才舒坦不闹心。
为此赋诗点评:
同行冤家搞竞争,表哥表弟愤不平;
两家恩怨积已久,找来表哥看咋整;
表哥想法坨已定;深夜放火拼输赢;
冲动行事不可取,毁坏财物法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