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索债不成怒伤人 赔钱获刑太不值

  发布时间:2016-12-29 11:05:55


    (讨债伤人)

    索要债务遭到拒绝,田某冲动之下将李某打成轻伤,不但钱没要回,还赔了一笔赔偿金,自己也被判了刑。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田某与李某是多年的好朋友。2016年9月李某在田某处借款5万元,此款到期后,田某向李某索要,李某以没有钱还为由拒不还款。经电话协商李某不愿意将钱还给田某。田某便找上门来,要求李某立即还款。两人发生争执,推搡拉扯中田某被李某推到门边处时,撞到头部,田某气不打一处来,抄起室内存放的一根木棍打向李某,正打在李某的头部,造成李某头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田某在事件发生后能主动报警,如实供述事件发生经过,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在事故后主动赔偿被害人3.5万元医疗费。且被告人田某与被害人李某之间发生打架事件,与被害人李某不能积极偿还借款有直接关系,被害人对该事件负有一定的责任。为避免激化双方的矛盾,更好的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田某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在经济活动及日常生活中,应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当纠纷产生时,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正当途径解决,不应消极躲避或者采用非法手段强行索债,以免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为此赋诗点评:

    好友相处为借钱,慷慨解囊渡难关;

    谁知好钱借出去,到了时间就不还;

    上门索债让还款,惹火朋友举棒掼;

    不但钱款没要回,反被判刑又赔钱。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