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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倒老人后逃离 再回现场仍属逃逸

  发布时间:2014-01-21 08:52:07


  海伦市出租车司机戴某某从海伦市内载客人要去乡下,在出城时通往哈黑公路糖厂附近撞倒一名老人。他将客人载到目的地后,再返回现场处理事故,不过仍被认定为逃逸。海伦市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35岁的戴某某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2013年8月25日下午16时许,应客人要求,他将客人从海伦城内载到某乡下,行至哈黑公路糖厂附近路段时65岁的老人韩某横穿马路,将其撞倒,致韩某颅脑损伤。事故发生后,戴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戴某某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医鉴定,韩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属重伤。案发后,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后,韩某家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该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戴某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赔偿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共计赔偿韩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据戴某某交代,事故发生的路段是下坡路段,当他看到有人往马路中间走的时候,便打方向盘想绕开,不过右侧车头还是撞到行人,车的后视镜都掉下来。他当时很害怕,没有留在现场处理。庭审中,他称逃逸是想先将客人载到目的地再回去处理,且他到达目的地后马上回到事故现场,并主动向警方交代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戴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戴某某已和韩某及家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并已支付各项赔偿款且取得韩某及家属的谅解,可对戴某某酌情从轻处罚。戴某某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基本符合矫正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因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司机往往因慌乱而选择逃逸。但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一旦司机发生逃逸情况,保险公司只负赔偿交强险的责任,而不用承担商业险的理赔。所以,逃逸行为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会给投保人带来更多经济损失。因此,一旦造成交通事故,要勇于承担责任,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拨打110电话报警,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将对方及时送到附近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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