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村里承包土地不满,多次到中纪委上访,以村支书违法违纪相要挟,然后向当事人索要钱财。近日,海伦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李某系某村村民,承包了4,28垧机动地,由于承包届满,村里准备对2016、2017年的机动地进行重新发包,并优先承包给先期机动地承包人,并通知李某交承包费。李某不但不交承包费,还要继续承包。村里没有答应他的诉求,将李某承包的机动地承包给他人。时隔几日,李某的要求没有达到,便对村支书产生怨恨,到处搜集村支书的材料,并以村支书违法违纪为由,多次到中纪委上访状告村支书,上级部门发现此事,为了维稳及平息李某上访造成的恶劣影响,多次找人与李某沟通也无济于事,可是,李某狮子大开口,以索要林地补偿款、因上访所造成的工时费、车费、住宿费、文稿费、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等,共计索要100余万元,如给付上述款项,不再上访告状。后通过做工作李某索要费用降低为50万元,村支书便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侦查,李某于2016年3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到中纪委上访告被害人违法违纪相要挟的手段,以林地补偿款为借口,掩盖其索要钱款的真实目的,意图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强行索要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在实施敲诈勒索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悔罪,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此案就是一起严重的敲诈勒索犯罪,李某就是采取到中纪委上访状告村支书违法违纪相要挟的手段,来达到自己向村支书索要钱款的真实目的。其结果适得其反,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奉劝那些心怀鬼胎的不法分子赶紧收手,不再干一些非法的勾当。
为此赋诗点评:
无良村民争土地,状告支书想获利;
多次上访中纪委,要是给钱就平息;
狮子开口大了去,讨价还价款降低;
忘乎所以未得逞,忽忽悠悠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