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家住海伦市的姜某平时好逸恶劳,五年前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出狱后不思悔改又因盗窃罪被逮捕,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结此案,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10月的某天夜里凌晨一点左右,姜某翻墙进入某小区后,通过阳台进入受害人王某家中,姜某先进入厨房拿走厨房两把菜刀用以防身,后进入一间卧室内,将柜子内的手机一部,手表一块,香烟六盒装进其口袋里,又将手提电脑拿到手,准备离开时被房主发现,并将姜某反锁在屋内,现场将其抓获。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2000余元。
【法官以案说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在自己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当你发现自己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在确保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做出相应的措施。
2、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折、贵重物品不要与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放在一起。
3、夜晚睡觉不要将放有钱包的外套、手提包放置在室内靠窗的醒目位置,谨防被钓鱼盗窃。
4、邻里相互守望,遇可疑情况互相提醒,遇到危险互相帮助。
为此赋诗点评:
笨贼深夜去偷盗,通过阳台把窗撬;
先进厨房操菜刀,预备防身以为高;
来到卧室盗手表,手机香烟和电脑;
梦想发财离开时,被人发现抓正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