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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亲情哥窝藏弟 触刑律双双入狱

  发布时间:2017-02-03 09:13:15


    近日,海伦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窝藏亲人案件,被告人李某因在弟弟伤人后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追捕,被检察机关以窝藏罪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6年8月15日18时许,家住某村的李某弟弟因琐事与王某口角时,用卡簧刀将汪某扎伤腹部,造成汪某脾破裂,经鉴定,汪某的伤情属重伤一级,九级伤残。李某得知弟弟伤人后,在亲属家找到弟弟,为其准备了衣物和2000元钱,并让其去外地亲属家躲避,企图帮助弟弟躲避公安机关追捕。8月18日10时许,在公安机关的说服教育下,李某带领公安干警在亲属家将弟弟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弟弟实施了伤人犯罪仍为其提供财务、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李某案发后,协助公安机关将弟弟抓获归案,予以减轻处罚,且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以窝藏罪论处。”本案被告人李某,在得知弟弟伤人后不仅没有劝导弟弟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反而帮助弟弟逃脱追捕,在“法与情”的抉择中,错误地选择了亲情,触犯了法律,受到了刑事追究,其弟也被依法处以重刑。法官提醒:一旦亲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明智的选择就是劝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切莫心存侥幸而误入歧途。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为此赋诗点评:

    弟因琐事伤了人,哥为亲情帮藏身;

    提供金钱和衣物,亲情法律当别论;

    法网恢恢定乾坤,心存侥幸令智昏;

    逃避打击触刑律,身陷囹圄伤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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