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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俩茅厕之争 引发伤害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4-02-10 10:27:08


    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姜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赔偿被害人姜大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6万元。
  姜大与被告人姜二同系某村人,两人系亲兄弟关系,又是东西院邻居。姜大家有一茅厕建在被告人姜二家的过道边上,被告人姜二多次与姜大进行交涉而发生纠纷,双方矛盾较大。2013年9月20日晚,姜大在上茅厕时,正好碰见姜二从家里出来,姜二上前质问姜大茅厕什么时候挪开,姜大没好气的说:“我家的事情与你有什么关系,你该上哪凉快去,别惹我心烦。” 姜二一听心里这个气呀,两人你一言我一语的,发生了激烈的口角,两人交手打了起来。后经他人制止而平息。当晚8时许,村干部为了给双方调解找在一起,哥俩互不想让解决未果不慌而散。9时30分许,被告人姜二等人来到姜大家,与姜大家人继续发生口角而大打出手。被告人姜二用木棍殴打姜大的大腿、头部,致使其头部及面部等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当晚,姜大到医院住院治疗44天,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姜大与被告人姜二系亲兄弟关系,本应和睦相处、团结互助。而被告人姜二因相邻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姜大对本案的发生也有过错,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警示:“赔偿有价,亲情无价,更何况俩个人是血脉相连的亲兄弟?如果两人能各自退步,官司之后,两人还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好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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