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喝酒生口角伤手指 构成犯罪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4-08-25 15:26:20


    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冲动之下咬断他人小手指,日前,海伦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4年3月25日,家住某村的杨某与赵某是同村村民,正赶上邻居家孙某搬家,两人同去帮忙,事后,孙某为了答谢帮忙的人,在家准备了饭菜招待,杨某与赵某在喝酒时因琐事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杨某将赵某小手指咬伤。经法医鉴定:赵某右小指末节指骨缺失,构成轻伤。杨某被抓获归案。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杨某赔偿被害人赵某医疗费等相关经济损失人民币5.5万元(已给付)。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以后能够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好,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警言:本想以酒增情不料因酒反目

有俗语说:“酒越喝越亲。”可在我们身边,因酒而反目的例子也很多。这不,赵某本来想借喝点小酒,联络一下感情,但到最后,却因酒厮打,赵某最后被杨某将小手指咬坏还住进了医院。这样的事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尤其是到了农闲时,很多人喜欢喝两杯,从而引发了不少因酒生祸的事情。

 法官说,每年,他们都会接到许多因酒而引发的案件,所以觉得喝酒时应该有个度,不要让酒成为悲剧的源头。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