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发送他人“裸照”,并以此威胁敲诈,51岁海伦籍男子刘某近日,被海伦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指控,2016年10月25日,杜某(男)通过“百度”搜索附近人,已添加了刘某,在聊天过程中,杜某向刘某发送本人裸照和自慰视频,刘某从杜某处得来的“裸照”及视频,后通过微信与杜某聊天联系,并向杜某发送不雅“裸照”及视频,并以公开裸照及视频相威胁,先后多次向杜某进行敲诈,共计敲诈3030元。杜某开始惊恐万分,但担心刘某会继续以照片威胁,最终选择报警。
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16年10月31日在海伦市某小区抓获。案发后,赃款起出返还杜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露他人隐私为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因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悔罪,赃款被追缴返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作出上述判决。
为此赋诗点评:
五十多岁不正经,微信聊天遇之翁;
二人相见发视频,谈吐心声单思情;
真没想到惹祸争,裸照威胁君入瓮;
敲诈钱财已得手,最终入狱判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