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理一起一名专门在网吧内盗窃手机的窃贼。经审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经了解,张某是某镇的农民,整天无所事事,好吃懒做连家都不回。2016年8月14日凌晨2时许,张某在海伦市明彤网吧二楼71号电脑上网时,发现在相邻的76号电脑上的于某离开电脑去睡觉是,将一部玫瑰红色OPPOR9手机放在电脑旁充电,张某趁无人看管之际将手机偷走,当日将手机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某通信店,获得赃款被其挥霍。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446,94元。尝到甜头的张某又把手伸向另一网吧,8月16日晚上10时许,张某在海伦市蓝狐网吧一楼88号电脑上网时,发现78号电脑桌上有一部银白色VIVOX6手机正在充电,张某趁周围无人之机将手机及充电器盗走,次日将手机卖给一过路男子,获利300元,赃款被其挥霍。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667,39元。
经侦查,张某于2016年8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交代了在网吧内乘被害人上网疲惫昏睡之际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张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官以案说法】此起案例警示那些上网的人,严加防范。1、网吧上网人员不要一心只顾着打游戏、聊天,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同时网吧管理人员要注意加强巡视,让犯罪分子无处下手。2、上网时间要适度,在身体疲惫需要休息时要把自己的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妥善放置,注意保管。
为此赋诗点评:
三十来岁损毛贼,好吃懒做家不归;
整天寻思来钱道,瞄准网吧抓机会;
打着旗号来探位,盯上睡客心里美;
趁人不管就下手,手机乖乖不翼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