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与苏某受朋友之邀帮其对付他的情敌,一帮之下将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海伦市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被告人夏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苏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夏某、苏某与同案犯王某、张某(另案处理)都是朋友。2014年7月9日8、9点钟,夏某、苏某、王某、张某及王某的女友于某正在某烧烤店喝酒。22时许,王某的女友于某在吃饭期间总是接电话,王某很是纳闷,后得知是于某的前男友李某打电话骂于某,王某把电话抢过来与李某对骂起来。夏某听出对方是朋友李某,便把电话接过来进行劝说李某未果。王某又拿过电话与李某相互骂了起来,李某说要干王某,王某说我在KTU大门口等着你。而后,双方约定在海伦市南四道街某KTU东侧某烧烤店处干一仗。这时,夏某、苏某一看要打仗,便借口有事离开。此时,李某带领王某某来到约定地点,李某持在垃圾箱里找到的啤酒瓶,王某某持从地上捡到的砖头,与王某、张某进行互殴,王某某用砖头将张某头部打后分开。不多时,王某给夏某打电话说被对方揍了,并让其回来帮忙打对方,夏某与苏某打车来到现场,便参与到打斗场面。李某也纠集五六个人迎战。等双方人员到齐后,王某、张某先持啤酒瓶,夏某、苏某手持砖头与对方李某等人对打。在对打过程中,李某用砖头打中王某面部,王某用砖头将李某门牙一颗假门牙两颗打掉,要离开时,王某用砖头又打中李某头部,后双方离开现场。经鉴定:李某、王某、张某的伤情均属轻微伤。
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16年11月15日将夏某、苏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苏某受王某的邀集持械聚众斗殴,且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聚众斗殴案中,被告人夏某、苏某系从犯,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其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其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此案是因争女友而引发的聚众斗殴,夏某与苏某受朋友之邀帮其对付他的情敌,一帮之下将自己送进了牢房。法官官提示广大市民,企图通过暴力化解矛盾的以暴制暴的做法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中,矛盾本来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却因为几名被告不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而使得矛盾更加激化,酿成其恶果。这也为我们提了个醒:在处理日常生活的矛盾时应该理性思考,理性判断,理性选择,不要成为愤怒情绪的奴隶,否则必将造成令自己追悔莫及的后果。
为此赋诗点评:
为帮朋友强出头,聚众持械去斗殴;
受朋之托治情敌,便把法律抛脑后;
以暴制暴就是揍,不计后果莫强求;
自食恶果引人戒,莫因琐事结怨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