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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泄露猎枪秘密 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02-24 14:58:46


    家里藏1.1米长具有杀伤力的立式双管猎枪不为人知,而且为了哥们义气,非法持枪帮助朋友枪杀一条咬鸡鸭的狗从而泄露了秘密。海伦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年近48岁的村民王某初中文化,几年前其姑父邹某(已故)在去世的前一年将有1.1米长、80厘米枪管具有杀伤力的立式双管猎枪放在其家中,让其保管,同时,留下3颗纸皮的压炮猎枪子弹。后来姑父去世了,就一直存放在家里。2013年7月初,好朋友孙某找到王某说:“乡下我朋友李某岳父家有一条狗总不着家,平时祸害村民的鸡、鸭,这狗还挺厉害的,好几个人都抓不住。”想让王某帮忙弄支枪,将狗打死吃肉。王某便说:“中午等我信。”直到中午王某打电话给孙某让其接他。当天中午11点多,孙某开着自家的出租车拉着王某来到某镇一村子,孙某带王某来到李某岳父家邻居院子,这时,从屋里出来一个男子问:“你们是来干什么的。”孙某说:“是有人叫我们来打狗的。”男子打电话证实后便让王某打狗。王某便拿出猎枪,装上两发子弹欲打时,看到狗往大道上跑去,就追上去朝狗放了一枪,将狗当场打死。打完后,王某将两发子弹和空弹壳放在一个塑料袋中一起扔掉。后有村民报警,案件事发,王某于2013年7月1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将猎枪交到公安机关,经鉴定,这支以火药为动力,能够正常击发,发射纸皮子弹的枪支具有杀伤力,而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主动投案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特别提示:猎枪为管制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只要持枪,无论是否使用,均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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