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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粮点装车生纠纷 伤害她人赔钱又判刑

  发布时间:2014-02-24 15:04:26


    俗话说“小不忍将乱大祸”。被害人王某某与粮点装粮司机因琐事发生纠纷,继而与司机口角,后不能冷静处理,来到被告人孙某某家,又于被告人孙某某发生口角,并大动干戈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某用手机将被害人王某某眼睛打伤。海伦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李某赔偿受害者17.6万元。

    2012年12月18日中午,海伦市某乡村民周某及妻子王某某、邓某等人驾驶一辆面包车到廉某家粮点接装卸工刘某去海伦农场吃饭,到后,几个人与一个装粮的司机发生点口角,后开车离开。途中廉某给邓某打电话问:“你们去我粮点闹啥事儿啊。” 邓某放下电话说:“廉某已经报警了。”周某听后要去找廉某理论,被妻子王某某制止。晚17时许,酒后的周某等人开车回到屯子里,周某下车来到廉某家理论,妻子王某某看到自己的丈夫没少喝,就跟着一起去了廉某家,进屋后周某便问廉某的妻子孙某某:“廉某呢?” 廉某的妻子孙某某说:“不知道。”于是,周某与廉某的妻子孙某某骂了起来,周某的妻子王某某拽其回家,廉某的妻子孙某某还在骂,周某的妻子王某某看着气不公就骂了孙某某几句,二人为此发生口角并撕打在一起,在撕打过程中,周某的妻子王某某将孙某某的头发薅住拽到客厅中间,被他人拉开。这时,孙某某从上衣兜内掏出手机问其妹妹欲报警未报成,此时,周某等人上前要打孙某某,气急败坏的孙某某见势不妙,顺手使了很大的劲将手机扔出,正好打在王某某的右眼睛上,就听见王某某哎呀一声,手捂着眼睛蹲在地上,而孙某某随后从后门跑掉。经法医鉴定,王某某因外力致右眼损伤,其伤情程度为重伤,七级伤残。被告人孙某某于2012年12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孙某某及家属一次性赔偿受害人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7.6万元,已兑现。并得到受害人王某某真诚的谅解,恳请法院对被告人孙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不能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因日常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孙某某能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警言:如何处理好邻里关系

    和睦相处的邻里关系,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一种表现,也是每个市民的基本素质要求。俗话说:"低头不见抬头见",道出了邻里关系的密切程度。要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 居住环境要保持宁静,在使用音响等设备时,要掌握好音量,以免影响上夜班的邻居休息。平时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要任意打闹。提倡互谅、互让,发扬友爱精神。

    第二, 居住地的公共部位要共同爱护,保持整洁,不要乱抛垃圾杂物;住在楼上的居民,不可随意向楼下倾倒污水、杂物;平时浇花、晒衣服时注意不要让水滴到楼下晒的被子上,不要随意拍打棉胎或衣物,

以免弄得灰尘飞扬;要固定好放在阳台上的花盆等物品,以免被大风刮落,发生意外事故。

    第三, 邻里间要加强团结,互相帮助,谁家有困难,应伸出援助之手。如发生矛盾,应讲清道理,以理服人,又要讲究方式方法。平时应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邻里相处的重要一条就是要有宽容心,古人都能做到“让一让,三尺巷”,如今的我们就要珍惜以和为贵,切不可“得理不饶人,无理搅三分”。更要知道:你对别人的过错能够宽容谅解是一种美德!因为邻居家庭环境、性格脾气、社会阅历、文化素养存在着不同的差异,对其显露的缺点或不当之处应加以宽容和谦让,这样才能保持邻居相处长久和睦!

    总之,"邻里好,赛金宝",让我们共同创造出一个令人愉快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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