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老板盲目承包,结果资金链断裂。为了“减少”亏损,他竟然恶意拖欠工人工资,不仅不支付,还潜逃外地躲藏玩起了失踪。殊不知,他的这一举动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已经触犯刑法。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结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责令其支付尚欠职工的劳动报酬。
今年45岁的张某原是某乡下的农民,做起了承包建筑工程活,几年下来,变成了从事建筑业的小个体户,全凭着自己吃苦耐劳积累了原始资金。当时,建筑业正是红火的时候,张某做了几年后,便不再满足于最初的小打小闹,他要自己当老板。
2014年5月,张某以自己的名义承包了海伦市某小区1、2号楼的建筑工程和7、9、11、13号楼建筑“五项”的清工。由他本人具体全权负责。然而,2015年6月工程完工后,张某并未对市场需求进行充分调研,也高估了自己的财力、物力及管理能力,只是一味地盲目承包建设,在施工中,张某的资金链断了。张某看着亏损的账面,共拖欠架子工、钢筋工、瓦工、混凝土工、木工等100余工人工资3001210元,工人工资要让他拿出自己的钱来发工资,心里实在不乐意。于是,他想出了一个歪招,以拖欠工人工资的方式“减少”自己的亏损。工人们正等着工钱,哪知道不见了老板的踪影。他们到张某家中寻找,这里早已“铁将军”把门。无奈之下,100多名工人闹到了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并于2016年8月26日给张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7日内足额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期限届满后,但张某根本没有出现,限期改正指令书也成了一纸空文。张某为了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于2016年9月末便忽然“消失”逃匿。市人社部门将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张某进行上网追逃,张某迫于压力于2016年12月1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庭审时,张某忏悔道:“我不发工人的工资,以为就是欠人家点钱,没想到这是犯法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300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新增的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量刑标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用工单位拖欠或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现象比较突出,大量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诸多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法官提醒广大企业主,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时,只要不躲不逃,积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财力支付职工报酬,可避免牢狱之灾。
为此赋诗点评:
乡下农民搞建筑,打拼变成暴发户;
自做老板包工程,盲目承包入负出;
工人工资不支付,藏猫躲避还耍酷;
执法部门严处理,置若罔闻拒不付;
触犯法律装迷糊,当成儿戏于不顾;
潜逃外地玩失踪,东躲西藏来跑路;
公安侦查网公布,迫于压力悔当初;
投案自首来认错,恶意欠薪必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