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海伦市法院家事审判庭,针对一对夫妻闹离婚的诉讼,发出了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满前7日内,双方可根据有关情况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冷静期内,双方也可到法院签署和好协议或者申请撤回起诉。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流露出的离婚愿望不十分坚持和执着,被告不愿意离婚,双方存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通知书限定夫妻冷静3个月,期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
据悉,这是该院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也是海伦市法院在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试点中不断开拓、先行先试的又一尝试。此项举措旨在有效防止冲动离婚,最大限度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经过法院调查发现,这对夫妇均系二婚,双方共同组建家庭后,因为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纠纷,遂女方王某向海伦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了解,这对夫妻发生纠纷,主要原因在于男方脾气大、好动手。而女方坚持自己的个性,离婚可能是出于一时冲动。
为了防止双方因一时冲动离婚导致家庭破裂,案件审理过程中,海伦市法院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初衷,面对吵闹夫妻,劝和不劝离是生活中常见的做法,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方面做了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终于说服双方。为此,海伦市法院对这对夫妻发出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