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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拉活而生口角 持刀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3-07 14:22:17


    因开出租车拉活争抢险些被撞,男子竟大打出手,持刀扎伤他人。海伦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3年1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按照正常时间出车,开车行至本市某加油站附近时,被害人梁某驾驶的出租车刚好来到现场接几个坐车的人,被告人王某认为被害人梁某抢他的活计,便上前与被害人梁某理论,被害人梁某态度不好训斥了被告人王某,双方发生了口角,被害人梁某上车拉着几个人要走,被告人王某不让他走。于是,两个人上车开车就较起劲来,被告人王某用车别被害人梁某的车,被害人梁某也不示弱,争抢中险些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王某一时生气,竟加速追上并逼停被害人梁某的车辆,将被害人梁某拽出车外。随后双方发生殴斗,在殴斗中,被告人王某感到不解气,从车里取出携带的钢刀扎被害人梁某,致被害人梁某左背部外侧皮肤软组织裂伤(长约13厘米、深约4厘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被告人王某驾车离开现场,不久便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梁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持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后果,情节恶劣,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但考虑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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