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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生口角 持刀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5-08 17:26:37


    年底到了,不少工头老板都到了该与雇员结算工资的时候。在结算工资时,双方都应该有理智、诚信的态度,否则,一时冲动就可能让自己负上刑事责任。这不,费某就因工头张某拖欠工资,不理智而一时冲动,与张某发生争吵而厮打,被工头张某持刀扎伤。日前,海伦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为拖欠工资而导致的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同时赔偿被害人费某121429元。

    张某系搞建筑的小包工头,在海伦市某建筑工地承包了防水工程,雇了不少工人,费某也受雇于其中,工程干完验收后,张某却不给工人开工资,拖欠费某工资款。2016年12月15日13时许,费某到尹某家找到张某索要工钱,因而与其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在厮打过程中,恼怒的张某持刀向费某腹部就是一刀,便跑出屋外。费某追出后,顺手拿起尹某家房门东侧的铁锹,打在张某头部,张某离开现场。经医院诊断,费某左胸部开放性损伤,左侧血胸,膈肌破裂,血性腹膜炎。经法医鉴定,费某利的伤情为重伤二级,九级残。

    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于2016年12月17日在其家中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拖欠工人工资,工人索要工资而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九级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俗话说,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可是,从这个案例说明,人家给你干活,你就得付给人家工钱,否则就失去了信誉。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就有这样的人,欠了工钱,反倒有理了,动则发脾气,火冒三丈,要不就不讲理,推横车,惹急了大打出手。本案中的张某就是一例,本来欠人家的工钱,合情合理的给人家,人家向你索要自己的劳动果实,你不但不给还动起手来,持刀把人扎成重伤,这事一种“揣着明白装糊涂”。俗话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免不了“手头紧”的时候,而费某干了一年到头了,应该结算工钱办置年货了,可万万没有想到,为了索要工钱,不但工钱没要回来,还被扎伤致残。张某却身陷囹圄,失去自由。

    人,一定要守住自己的信用,因为它比金钱还贵重,无论是话语的承诺,还是金钱的借贷,失去了信用,也就意谓着人格的破产。

    为此赋诗点评:

    小小工头搞工程,却把工人来雇佣;

    完工拖欠工资款,找他索要太冲动;

    掏出刀来就是捅,扎成重伤就抱熊;

    不但不给还硬挺,终进监狱判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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