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男子以注射用水和药品粉剂作原料,非法加工“药品”销售。近日,经海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两人因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8万元;1年,缓刑1年,处罚金2万元。
孙某帅、孙某杰虽然不在一起生活,但却是亲兄弟。两人均系农民,都是以土地为生,一年到头也挣不了多少钱。于是,两人却共同谋划起既不费力,又能挣到钱的歪念—做药。两人开始行动了,由哥哥孙某帅进行联系,弟弟孙某杰操办。2016年9月份,孙某帅通过网上购买压力机、封口机、注射用水、药品粉剂、铝制瓶盖、“日达仙注射用胸腺法新”包装盒和说明书,在所租的某小区车库内,进行自行加工、包装生产“日达仙注射用胸腺法新”药品。包装好的药品由被孙某帅在网上以每盒14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并用快递公司发货,孙某帅将生产的“日达仙注射用胸腺法新”药品分五次出售240盒,共非法获利2,9万元,赃款被孙某帅用于还债及生活花销。
2016年11月30日开始,弟弟孙某杰按照哥哥孙某帅的安排,在哥哥孙某帅所租的车库内,为哥哥孙某帅所制的药品压制瓶盖。在此期间,弟弟孙某杰感到这么做违法,并劝说哥哥孙某帅停止制售假药,被哥哥孙某帅拒绝而继续生产和销售。2016年12月2日被群众举报,哥哥孙某帅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捣毁了他们制作假药的窝点,当场缴获压制瓶盖的“日达仙注射用胸腺法新”共300支,同时查获已包装好的“日达仙注射用胸腺法新”930盒及相关生产此药的原材料及机器。后经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孙某帅、孙某杰所生产、销售的“日达仙注射用胸腺法新”应定性为假药,应以假药追究其责任。
后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16年12月30日将孙某杰抓获被取保候审。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帅、孙某杰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非法私自生产制作假药品而从事销售,二被告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二被告人在犯罪中均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孙某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孙某杰其次要作用,系从犯。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食品药品犯罪正是国家重点关注和打击的一类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本案中的哥俩却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以身试法,最终身陷囹圄。被法院判刑又罚款。
为此赋诗点评:
农民哥俩想歪道,网上购机制假药;
租个车库就生产,打包加工把药销;
以身试法瞎胡闹,坑害百姓脑后抛;
只要挣钱于不顾,最终罚款蹲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