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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相劝他吃饭 不领情把人扎伤

  发布时间:2017-05-31 14:10:44


      常言道,小酒怡情,大饮伤身,这不,海伦一男子趁着酒后冲动,持刀随意扎伤他人,结果害人害己。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只有三年小学文化的郝某是海伦市某乡下人,2015年11月21,22时许,在家闲来无事的郝某,来到到本村张某家,张某家人热情招待了郝某,便邀请郝某上桌吃饭,郝某也不客气凑在桌子上吃了起来,期间,郝某见朋友喝了不少酒,王某好心相劝他少喝点,郝某非但不领情,还嫌王某“多嘴”,随即,两人却引发争执而发生口角,两人各拿起一个啤酒瓶子欲相互殴打时,郝某见对方人多害怕自己吃亏,便从包里取出尖刀向汪某扎去,汪某躲闪后,郝某又一次持刀扎汪某时,偏巧将拉仗的周某右手扎伤,郝某迅速离开现场。经鉴定,周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十级残。

      2016年8月22日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郝某赔偿了周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在审理过程中,经调查评估,郝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而被告人郝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结合被告人郝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几乎每个人的一生,都不会是一帆风顺,总有数不清的不如意伴随在你我身边,所谓愁与恨、悲与苦、烦恼与失望、坎坷与不平,让我们无法逃避。

      如果一个人能够平平安安、快快乐乐的度过此生,实在是荣幸之极!其实,要想尽量摆脱痛苦和烦恼,让自己每一天都活得开心自在、了无遗憾,也并不是非常难,只要你相信因果,记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句话。此案就是一个比较鲜明的例子,郝某喝点小酒不知自己姓啥,在别人好言相劝下,不但不领人家情,反而,把人家当成驴肝肺不说,还动手打人家,最终,不听劝持刀把拉仗的人扎伤,触犯了法律被判刑。

      为此赋诗点评:

      屯中二大爷发贱,喝点小酒不听劝;

      酒桌跟人生口角,举起酒瓶来迎战;

      眼下一看人多咱,没敢动手怕被干;

      掏出尖刀就是扎,既被判刑又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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