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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为三尺过道 反目成仇打伤人

  发布时间:2017-06-06 10:40:34


    一对邻居之间发生矛盾,而这次争执不是因为墙而是因为过道。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某村周某与梁某是邻居,两家常因过道发生争执。2017年3月4日,周某在过道上摆放了一些杂物,梁某看见后,便找周某因该过道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倔强的周某未分说,上前对梁某进行拳打脚踢,将梁某打倒,致梁某受伤,经鉴定,梁某右尺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十级伤残。案发后,周某赔偿了梁某医药等经济损失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周某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村组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古语云: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古人的和睦礼让、豁达明理的胸襟仍然值得我们学习。可是,案例中的周某和梁某就因为小小的过道而大动干戈,一个受伤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真是犯不上。法官提醒:在与邻居的交往过程中一定要克制自己,学会退让,不要为了一些芝麻小事而将矛盾升级。

    为此赋诗点评:

    两个邻居周和梁,为尺过道互不让;

    发生争执动起手,周气之下把梁伤;

    古语典故诉衷肠,邻里和睦要礼让;

    学会克制知明理,大美大德最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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