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钱,从古至今都是好东西,但众人皆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偏就有这么一种人,自己没有钱,还懒着去赚,还想吃香喝辣,怎么解决呢?于是犯罪心理怂恿着自己去偷,结果把自己偷进了监狱。近日,海伦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李某自小生长在偏远的农村,没有继承老一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坦荡情怀,却养成了好吃懒做的坏习惯。自1999年开始小偷小摸以来,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就在最后一次刑满释放后,他依旧贼性不改,还是靠偷来维持生活。但天底下哪有那么便宜的事?于是不久前,他又犯事了。今年1月,他来到街里找活干,由于没有什么手艺,只好到饭店刷盘子洗碗,他嫌太累就不干了。可没钱花了,他就想到偷,他四处转悠,寻找目标。巧了,在一个小区里发现一家小卖店,便产生偷的歹念。于是,在深夜12时左右,趁店主熟睡之机,撬开店门将室内装钱的抽屉撬开,盗走现金1200多元,拿走香烟5盒,香肠21根等食品,后逃离现场。他将偷来的现金及食品全部挥霍。经公安机关侦查,将李某抓获。
在法庭上主审法官曾问李某:偷到的钱都做什么了?他直言吃喝玩乐挥霍掉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系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有多次盗窃违法犯罪前科,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均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审判法官意味深长地说:李某曾多次盗窃被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判处刑罚,出狱后但仍屡教不改又盗窃他人财物。不难看出:李某40多岁老大也不小了,可能小辈人都已经成材了,作为李某来讲是不是应该给小辈人树立个榜样?话又说回来,咱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有多赚多,有少赚少,不是很好吗?到时候花钱的时候也心安理得。希望李某经过改造,能够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也希望他能改掉自己的恶习,在多年以后,活得坦坦荡荡、多姿多彩。
为此赋诗点评:
四十多岁没正经,好吃懒做又无能;
十多年来为钱偷,牢狱之灾如家中;
屡教不改寓从容,小偷小摸为了生;
以身试法来对抗,最终结果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