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保安被解雇不满 盗窃东家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3-26 13:49:57


    宾馆保安遭辞退后怀恨报复,夜间竟偷经理办公室。海伦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家住海伦市伦河镇某村的黄某,原在市某宾馆做保安工作。由于在工作中经常误事,在2014年2月2日被业主马某辞退。黄某从此怀恨在心,决定伺机报复。2月6日凌晨2时许,他利用自己做保安时,未交接留下的钥匙,窜至该宾馆七楼经理马某办公室,将办公室用钥匙打开,把办公桌内存放的面值为一元的1.8万元新人民币和桌上的ipad平板电脑(价值人民币2000元)盗走,感觉还不解气,又来到六楼打开仓库,盗得礼盒茶叶(价值人民币300元)和礼盒红酒各一箱。得逞后,将盗来的物品等藏匿。

    2月7日上午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马某报案,称前一晚其宾馆被盗了面值为一元的1.8万元新人民币,1台ipad平板电脑,礼盒茶叶、礼盒红酒各一箱,损失物品价值600多元。马某怀疑系被解雇的保安黄某所为。

    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经过认真勘查,发现现场没有留下明显的作案痕迹,作案干净利落,而且还躲开了录像监控。因此,民警初步判断,作案人员对周围环境相当熟悉。

    被告人黄某作案后,心神不安,惶惶不可终日,对自己所作行为感到十分懊悔,于是,他于2月13日下午15时许,将盗来的现金及物品如数送还给马某,请求马某对自己的行为给予谅解。同时,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落网的黄某之前一直在马某的宾馆做保安。黄某系因不满被解雇,且打起了盗窃宾馆报复的念头,其结果犯了罪。

    法官讲法: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保安业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新兴服务业。然而,与此同时,有关保安打人、非法运营、监守自盗等负面新闻也不时出现,影响着保安业的整体声誉。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主管部门、保安公司资质和保安从业资格、职责权限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三年多的实施状况来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保安业存在哪些乱象?背后的成因是什么?如何对保安行业进行规范?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

    1.保安业乱象引发关注

    按照国务院出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员的规定,需要“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后,方可发放保安员证。黄某并无保安从业资格,属于一名“黑保安”。

    据了解,目前许多单位的保安都是临时招聘的雇用人员,他们不仅没有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参加资格考试、留存指纹信息,而且没有健康证等相关证件。一些企业和单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对雇用的“黑保安”不政审、不培训,穿上制服就让上岗。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规的保安市场,也给业主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同时,“黑保安”自身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黄某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2.法律教育缺失是主因

    很多保安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据介绍,保安人员常见的犯罪行为有:利用保安身份,或者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利用其较为熟悉所在小区周边状况的优势,窃取居民财物;或者在执法过程中,恣意妄为,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毁人财物;或者利用其与所在小区居民较为熟悉的便利,寻找机会,强奸单身女性;或者受他人指使,为他人组织卖淫行为提供帮助,通风报信,充当打手。

    3.完善保安制度是关键

    不断提高保安的法律及业务技能,提高保安的社会认同度。

    目前,保安制度极不完善,一些新生的保安行业如保镖业缺乏法律规制,行业规则也不明晰。因此,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保安的行业规则势在必行。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保安方面的法制教育,如相关审判案例的讲解,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来提高保安人员的法律意识。另外,保安人员的综合水平也需要不断提高,不仅需要提高从业技能,还要提高社会责任感,使其充分认识到保安行业的社会意义,才能让他们爱岗敬业,杜绝违法犯罪行为。”

    因为保安人员大部分为外来务工人员,学历层次较低,待遇也相对较差,社会认同度相对较弱。很多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心生怨念,遂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建议,作为保安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及业务培训,规范行业规则,逐步提高保安待遇;社会大众也应该充分认识保安工作的价值,尊重保安行业,提高保安工作的社会认同度,降低保安犯罪率,真正发挥保安保一方平安的社会职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