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和许某是海伦某村村民,曾因多次盗窃被判刑,2016年12月份服刑期满被释放后,游手好闲的两人非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再次联手继续盗窃村民财物犯罪,双双因罪领刑,将自己送入看守所。近日,海伦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分别对两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钱某2011年1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七年,2016年9月26日再次犯盗窃罪被判刑九个月;许某2011年1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二年,2016年9月26日再次犯盗窃罪被判拘役六个月。两人分别在2016年9月、12月刑满释放,出狱仅一两个月,许某给钱某打电话提议一起去农村实施盗窃,两人一拍即合,见面后相约盗窃,结果再次落入法网。
2017年1月10日上午许某给钱某打电话说没钱了,出去干一把。于是,钱某便同意应允。8时许,两人来到火车站通过天桥,来到火道东一屯子,由钱某在外望风,许某翻墙入室,采用撬门撬窗户的方式进入到村民家中连续入室盗窃四起。在东林乡某村高某家盗得现金100元,韩国香烟1盒。在汪某家盗得现金30元,银手镯1个(经物价部门价格认定价值130元)。在韩某家盗得现金1100元。又进入高某家未盗得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二人逃离现场。
经侦查,钱某和许某于2017年1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抓获后,二人同时交代2016年3月13日9时许,二人窜至东凤镇某村村民许某家采用拽窗户进入室内的方式盗得一对黄金耳环(价值1749.25元)。2016年3月16日9时许,二人窜至共合镇某村村民胡某家盗得现金1100元。2016年3月23日8时许,二人窜至向荣乡某村村民徐某家撬开窗户盗得读书郎G100平板电脑1部,金耳环1对,黄金戒指1个,铂金戒指1个,白银手镯1个,白银手链1个。被盗物品经物价部门价格认定现金7669.0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其中,二人入户窃得财物价值11 878.28元:二被告人在犯罪中军旗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且二被告均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但二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所获部分赃款已被收缴并发还给被害人,依法可对二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被告人钱某和被告人许某皆因盗窃罪入狱,因为相似的经历,使他们很快成为“狱中好友”,出狱后二人也经常联系。“狱中好友”出狱后,两人非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再次联手继续盗窃村民财物,双双因罪领刑,再次将自己送进看守所。从此案不难看出,二被告人纯属于惯偷,在社会上没有生存空间,加上,受人歧视,从而对自己破换破摔,最终还是成了阶下囚。希望农村朋友们,一定要保管和管理好自己的财产,出门在外,贵重的物品不要放在家里,以免遭受损失。
为此赋诗点评:
臭味相投两狱友,多次盗窃监狱走;
出狱两人再联手,专偷农村情不留;
不思悔改无所求,吃喝玩乐难以修;
只图快乐为一时,认罪领刑自己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