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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歌厅闹事太任性 袭警妨害公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7-21 15:10:11


    五个朋友酒后在KTV与他人殴斗,民警赶到现场后,五人又借着酒劲儿打伤民警。日前,海伦市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案情】

    2017年1月3日18时许,本市某镇的刘某、李某、袁某、李某某、付某与朋友付某某、于某酒后到镇一家KTV内娱乐时,袁某看到一个女的在台上领舞不错,欲与领舞这个女的同台共舞,却被服务生许某、李某以店内有其规定不允许客人上领舞台为由进行阻拦,进而双方发生口角,随即刘某、李某、袁某与服务生许某、李某厮打在一起,刘某持啤酒瓶将许某右肩部打伤。民警毕某、陈某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要求刘某、李某、袁某到派出所解决问题。刘某、袁某不听劝告,上前对出警的民警辱骂、威胁,并于民警进行厮打。民警见此情况难以控制后,便给所长杨某打电话要求支援,杨某到达现场后欲带受伤的李某去医治,袁某上前撕扯杨某手,李某打杨某胸部两拳。期间,民警毕某被刘某把手咬伤,杨某看到民警毕某被刘某撕扯倒在地上,便上前与民警毕某一起将刘某往警车上押解,李某、付某见状上前撕扯杨某、毕某得手进行阻拦。杨某两次警告付某不要妨害公务,付某等人不听劝阻,继续撕扯并拜杨某的手。刘某、李某、袁某、李某某、付某被出警人员控制后,带至派出所  。经鉴定,民警许某、毕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2017年1月3日,刘某、李某、袁某、李某某、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7年4月10日,海伦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李某、袁某、李某某、付某犯妨害公务罪,向海伦市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

    海伦市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袁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被告人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法官释法】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近年来,袭警类妨害公务案件频发,民警警服被撕扯,警帽被打飞,人身遭遇暴力攻击,人格经受侮辱等情况屡见不鲜,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更有损民警执法权威。根据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将按涉嫌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刘某等人辱骂、暴力、威胁民警杨某、许某、毕某依法履行职责,构成妨害公务罪。

    为此赋诗点评:

    三十多岁五壮男,酒后舞厅来猎艳;

    看中一女领舞者,上台要与女狂欢;

    不料被人给阻断,大打出手还叫板;

    警察赶到来阻止,殴打警察都进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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