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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约会00后女网友 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

  发布时间:2017-08-10 14:50:04


    80后男子金某在2012年1月6日因犯强奸罪被林口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6年7月27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不思悔改,魔爪又伸向幼女。金某是通过QQ聊天结识了13岁女中学生小花(化名),在相识半个多月后,便从乡下驾车奔赴城内与其相会,在明知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理了该起强奸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七年。

    在监狱释放出来的男子金某,回到乡下后以开出租车为生,但他本性未改还是不守本分,到处沾花惹草。2017年4月初,通过QQ与城内的一名女孩小花相识,两人在网上聊得火热,相互之间都有了好感。一来二去两人就熟悉了,金某自己有什么苦衷都能与小花诉苦,小花便与他聊天来安慰,在频繁的网上聊天后,就在4月29日得知小花“五一”放假三天,并在网上通过QQ约小花出去玩,天真的小花拒绝了金某的邀请,照实的说要到乡下会见同学,金某一看机会来了,并答应驾车去接小花,小花应允。当日14时许,金某驾驶轿车从乡下赶到城内来到小花相约地点,将小花接上车拉着小花去见同学,当车行至乡下某村通往某镇乡村路上时,金某在邪念的冲动下,将车停在路边,知晓小花未满十四周岁,竟毁灭人性地在车内玩起了车震,强行将小花强奸,小花家人报案。

    经侦查,金某于2017年5月1日被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处。被告人金某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惩处,故法院根据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近年来法院审理的强奸案件,被害人大多系未成年人或是留守的未成年人,希望在外务工的家长能多抽出时间常回家看看,与孩子多点沟通和关爱,教育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应告诫那些女孩应洁身自爱保护自己。强奸幼女男方难辞其咎,但女孩儿也应该洁身自爱。如今频频发生“强奸幼女案,一方面来自网络和影视作品某种程度上的诱惑、暗示,使未成年人渴望“谈恋爱”、过早的发生“性关系”;其次,社会环境对这种现象司空见惯,也没有给未成年人建立明确的是非观,从某种程度上有些放任自流的倾向,导致了事情的发生。

    这一案例警示我们,应该及早引起社会重视,首先,加强学校对未成年人性教育、性道德、性观念的认识;其次,法律应对其性行为的约束加强教育,潜移默化的从生活中树立健康的恋爱观、道德观;第三,大多数家庭对于“性”都避而不谈,让孩子对其充满好奇。家长应该对未成年子女引导教育,尤其女孩更应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

    总之,在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是给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生活环境的前提。对于这些案例,女孩们也应负起责任,洁身自爱,懂得拒绝,保护好自己。

    为此赋诗点评:

    灭绝人性强奸犯,重蹈覆辙成累犯;

    网上聊天约幼女,玩起车震来尝鲜;

    国家法律抛脑边,光天化日太大胆;

    劝告家长要重视,关心孩子在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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