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园田地与邻居发生纠纷,进而发生厮打,男子用铁锹将邻居头部砍伤,结果触犯了法律。近日,海伦市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6月23日上午,陈某在自家园田地里干活时因地界问题与张某发生争吵,张某为阻拦陈某继续干活,将其铁锹扔到一旁,双方由此发生厮打。程某用铁锹将张某头部打伤,陈某的头部、面部、颈部也被张某抓伤。张某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用共计2,8万元。经鉴定,张某伤情为轻伤一级,伤残等级十级。
为化解邻里间矛盾纠纷,定纷止争,法官多次耐心调解,终使陈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陈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2,5万元,张某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也与被害人达成协议,被害人给予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邻里之间产生矛盾,双方各退一步,心平气和坐下来好好沟通,什么事都能协商解决。千万不要像这两位一样,为一点小事伤害他人领刑赔钱,这样做值得吗?
为此赋诗点评:
田地纠纷不理性,挥起铁锹来拼命;
动手厮打互不让,致人伤害方初醒;
法官前来定纷争,耐心调解理辩明;
触犯法律不值个,赔了钱财把刑领。